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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5459
政策及解读
2017-08-11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广警企协作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广警企协作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警企协作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58号),简称“警企协作机制”,现将“警企协作机制”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州人、车、路急剧增加,截止2017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967263辆,驾驶人1036056人,公路通车里程22920公里。全州山区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约85%,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约60%,农村道路占总里程数的约80%。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薄弱,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和死角,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建立警企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的投入,扩大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破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减少和预防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是维护红河州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保险行业部门联合组建一支有组织、有保障、有目标、有责任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充实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社会化力量,解决当前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的难题,彻底消除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盲点和死角多的实际问题,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警企协作”对象。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2号)文件要求,按照“快处快赔、方便快捷”的原则,便于为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保险办理业务的人保财险红河州分公司、阳光财险红河中心支公司为协作保险公司,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警企协作机制。

  (二)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

  1.人保财险红河州分公司联合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石屏县、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每个乡镇3名以上的要求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经过培训合格后,全面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阳光财险红河中心支公司联合蒙自市、建水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河口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每个乡镇3名以上的要求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经过培训合格后,全面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乡镇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联合协作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程序、要求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实施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2.协作保险公司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开展保险业务代理培训。

  3.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消除农村地区机动车交强险脱保盲区;填补农村地区人车路户籍化管理漏洞;开展农村地区车驾管和保险便民服务;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工资和工作经费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协作保险公司负责保障。按照每人每月底薪300元的标准(村委会主任兼职除外)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代办保险业务提成予以保障。

  (二)装备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所需的服装、反光背心等装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

  (三)办公室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所需办公场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保障,所需办公室设备由协作保险公司予以保障。